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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建筑学会资深会员评定会议在京召开
来源:中国建筑学会   作者:中国建筑学会编辑   发布时间:2006-01-25  

     2005年11月9日,在中国建筑学会会议室召开了“中国建筑学会2006年资深会员评定会”,参加会议的有资深会员朱文一、谢增益、樊康、周畅,组织工作委员会的部分委员,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周畅秘书长主持。会议首先由学会综合部通报了2006年中国建筑学会资深会员的申报情况,按照《中国建筑学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的条件,依次对每一位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一致意见,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提交此次评定会审议的187份资深会员申请表包括各地方学会82份,直属分会6份,团体会员单位及各大设计院等其他单位99份(其中,上海现代集团16份,华东设计院19份,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17份)。
     二、会上,评定小组严格按照本会资深会员的条件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评定小组强调按照《中国建筑学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规定资深会员申请人必须首先满足“是本会会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的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会议评定小组对照《评定办法》要求的资深会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依次审阅了每一位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会议认为:
     1、绝大多数申请人符合本会资深会员条件,申报资料齐全。
     2、少数申请人符合本会资深会员条件,但其申报材料的“推荐人”一栏中缺少推荐人,由学会秘书处联系本人补报推荐人资料。
     3、个别申请人所报申请资料表述不够详细,由秘书处与本人核实补报相关资料。
     4、少数申请人的申报表中资料显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详,由秘书处与本人联系并要求其补充提供资料。
     5、会议要求,由秘书处备妥上述二、三、四项所需补充报送的资料,送经评定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再由学会正式统一公布本次资深会员评定名单。
     三、会议对2004年2月22日通过的《中国建筑学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提出了两条修改意见,建议提请常务理事会审议修改。
     1、建议《评定办法》在第三项第一条“申请条件”中,将“申请人必须是本会会员”修改为“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建筑学会会员”,以示明确。
     2、鉴于历届学会理事长对中国建筑学会建设与发展的特殊贡献,会议认为应该在《评定办法》第三项第一条中增加“历届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自动获得中国建筑学会资深会员的资格并免交资深会员会费”。
     四、会议还针对现行《中国建筑学会资深会员申请表》栏目设计情况提出了修改意见。为便于资深会员申请人填报必要的资料,应在《申请表》中增加“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一栏;同时,会议提议在《资深会员申请表》中将我会会员涉及的专业统一划分为:建筑学、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其他等六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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