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社会团体通过的会费标准决议,应分别报送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的要求,中国建筑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本着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对第十届理事会提出的本会会员会费标准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本会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会员 年度会费 100元资深会员 年度会费 1000元外籍会员 年度会费 80美元准会员 年度会费 50元学生会员 年度会费 20元团体单位会员 年度会费 5000元
中国建筑学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