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走近学会 | 学术活动 | 学会会员 | 奖项竞赛 | 建筑文化 | 政策法规 | 学术论坛 | English
  当前位置:主页>学术活动>学术论文>2003年学术年会论文>其他篇>文章内容
建筑教育应十分重视建筑师的职业素质培养
来源:中国建筑学会   作者:朱向军 陈 芳   发布时间:2007-07-26  

                                                    高职院校开办建筑设计专业的一点思考

[摘  要]  建筑教育就是通过建筑师的培养为创造人类建筑环境服务。我国高等学校的建筑学专业(本科层次)、建筑设计专业(专科层次) 和建设类中等专业学校的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的教育一直是培养建筑师的主要摇篮。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中等职业教育己不适应继续开办建筑设计技术专业,已无力培养二级注册建筑师。然而,我们认为由高等专科学校与职工大学、成人高校“三教统筹”后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高职院校),继续开办建筑设计专业,以现阶段的专科层次,学制三年,目标定位为培养二级注册建筑师是合适的。还可以创造条件实现“专本沟通”,在高职本科层次仍以建筑设计专业冠名(以区别普通本科院校的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或实行“3+2”模式,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教育标准为标准来制订专业培养方案,培养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建筑学学士。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适合于开办职业特点鲜明的建筑设计专业。高职院校开办建筑教育的核心,应十分重视建筑师的职业素质培养。在高职院校对建筑师的职业素质培养的过程中,尤其要加强技术素质培养,并紧密结合现实社会的生产实际。
[关键词]  建筑教育;建筑师;高职院校;建筑设计专业;职业素质教育

Cultivation of the Professional Quality of Architects
¬¬¬¬¬¬¬¬¬¬¬¬¬¬¬¬¬¬¬¬¬¬¬¬¬¬¬¬——On Architecture Design Major’s Set-up in Professional Colleges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architectural education is to create architectural environment for humanity through training architects. The major of architecture (in university) , the major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in colleges ) and major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technology (in professional secondary schools), were the main resources of architect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reforming in our country, professional secondary schools are not capable of setting up major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techniques, which can not train Registered Architects of Band 2 any more. However, we believe it proper for higher special schools,  workers’ universities and adult educational schools to offer higher professional education (in higher professional schools or colleges) after “three educational forms are planned as a whole”. Thus, according to the present special course level and 3 years schooling length, it will be possible to train Registered Architects of Band 2. At the same time, we can try to realize the “ link-up of special course and regular college course”. The name of this major at higher professional undergraduate course level should be Major of Architecture Design (in order to distinguish from the Architecture Major in ordinary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The length of schooling should be 5 years or “3+2” pattern. We can work out the training plan according to the educational standard and the purpose of Registered Architects of Band 1 and Bachelors of Architecture.
Higher professional technical education should set up major of Architecture Design with distinct professional feature. The architectural education offered by higher professional schools or colleges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training of professional qualities of architects. In this process, it’s very important to strengthen their technical qualities and closely relate their theory to practice of current society.
[Key words]  Architectural Education,Architects, Higher professional schools or colleges, Major of Architecture Design,Professional Quality Education

    1996年,国际建筑师协会第19次大会在巴塞罗纳通过并发表了《建筑教育宪章》,代表世界建筑界和建筑教育界提出了建筑教育的世界宣言:建筑教育便是通过建筑师的培养为创造人类21世纪的建筑环境服务。
    我国高等学校的建筑学专业(本科层次)、建筑设计专业(专科层次) 和建设类中等专业学校的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的教育一直是培养建筑师的主要摇篮。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中等专业学校己与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等并称为高中阶段的中等职业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普遍不超过三年。而高等专科学校与职工大学、成人高校等统称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三年。显然,目前的中等职业教育己不适应继续开办建筑设计技术专业和培养二级注册建筑师。所以,在2000年9月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已删除了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然而,我们认为在高职院校中继续开办建筑设计专业,以现阶段的专科层次,目标定位为培养二级注册建筑师是合适的。还可以创造条件实现“专本沟通”,培养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建筑学学士。

一、建筑师职业的产生及其特点
    自有人类集居以来,就有了建筑活动,也就产生了建筑技术与建筑艺术。这种技术和艺术,在初期是依靠实践经验的积累世代传承下来的,并在社会分工中逐步形成了一批具有这种专门建造技能的匠人(building  master)。长期以来,建筑师与“匠人”之间没有什么明确的界线,建筑师与工程师、设计与施工之间也没有明确的分工。随着社会的发展,到公元16-17世纪,欧洲就开始出现了专业建筑师,出现了建筑师与工程师、设计与施工的分离。  而我国的职业建筑师则始于20世纪二十年代,一批从欧美及日本留学归来的专业人员。
    一般而言,建筑师(architect)是指那些熟悉建筑艺术和建筑学的专业研究者。他们以其专门的建筑学知识和技能向社会提供建筑策划、设计及施工监造服务,并以此服务作为谋生手段及终身事业。
    由于建筑物的设计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需要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由国家认可其从事这个职业资格的人员承担设计。因此,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建筑师等专业人员制订了严格的资格审查、注册执业及管理制度。
    根据1995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建设部1996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国的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房屋建筑设计是指为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其群体的综合性设计;相关业务是指规划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古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至此,建筑师作为一种特定的职业,其考试与注册、执业、权力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在我国也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下来了。
    今天,作为职业的建筑师,己为社会普遍地认知。《知识经济》杂志2001年度的民意调查显示,在“最受百姓宠爱的金领职业”中注册建筑师位居第五。

二、我国建筑教育的发展
    我国建筑教育也同职业建筑师一样,始于20世纪二十年代。相对于漫长的我国历史而言,我国建筑教育起步较晚。尽管深受西方老学院派和前苏联新学院派模式的影响。但自始,我国的建筑教育就一直在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兼容并蓄的道路,且发展速度很快。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建筑学专业教育更是率先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与国际接轨的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1992年11月1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首开我国本科专业学位教育之先河。
    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是为培养特定职业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立。除涉及到学术水平外,更重要的是具有很强的职业针对性。建筑师是与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职业,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建筑学专业学位。
    考虑到国情,我国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和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严格按国际标准实行,以使能同国际接轨,得到国际互认。其执业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适当降低标准,大体上使其与目前承担建筑设计的人员及单位水平相适应。其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
    因此,自1996年正式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以来,其考试标准便对建筑教育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但同时也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
    1997年7月建设部颁布了《二级注册建筑师教育标准(试行)(暨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教育标准)》。而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把我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教育标准与5年制建筑学专业本科生的教育评估标准、建筑学学士学位标准三者统一起来考虑。但在执行中却一直存在争议,原因是高校情况要复杂一些:建筑系学生并不把成为注册建筑师作为未来职业的唯一选择,很多转向房地产开发、工程前期策划、室内设计、景观设计等;另一些学生转向建筑历史、建筑理论研究或出国深造成为教师和学者;还有一些离开了建筑业。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注册建筑师的教育(考试)标准是建筑师的职业准入标准,或者说,是检验建筑师是否具有执业能力的最低标准。而作为建筑教育则不仅要培养合格的注册建筑师,还应培养具有更高专业素质和学术水平的建筑学学士。但基本的共识是要根据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标准,适当调整教学内容,毕竟培养职业建筑师是建筑教育最主要的任务。

三、高职教育适合于开办职业特点鲜明的建筑设计专业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别于“学术型”、“研究型”普通高等教育的“应用型”教育;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高层次教育阶段。“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虽然目前我国高职教育绝大多数是专科层次,但从长远发展看,还应有“应用型”的高职本科(专业学士)、研究生教育(专业工程硕士)。因此,现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主管教育)的许云昭先生,于2002年3月在九届人大四次全会上呼吁:“加快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发展步伐,打通高等职业教育与专业学位间的通道势在必行。”他建议:专业学士学位,可以设置在职业特点比较鲜明的高职教育专业领域内。参照对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学位的做法,在设定若干适当的限制条件的前提下,允许高职专科毕业生,以同等学力申请专业学士学位;或参照工程硕士的招生办法,对高职专科毕业生,组织单独考试并按条件录取攻读专业学士学位;或采取适当模式,在国家确定的高职专科试点专业中,试办专业学士学位教育。
    培养建筑师的建筑学专业(本科层次)、建筑设计专业(专科层次)当属“职业特点比较鲜明的专业”。
    我们以为,高职专科层次的建筑设计专业,学制三年,应以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教育标准为标准来制订专业培养方案。在高职本科层次仍以建筑设计专业冠名(以区别普通本科院校的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或实行“3+2”模式(专本沟通),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教育标准为标准来制订专业培养方案。其“智育标准”的内容均包括:基础、技术、相关知识、设计和实践五大方面。
    基础部分必修的教学内容包括: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大学语文,美术与建筑表现,英语,体育等。
    技术部分必修的教学内容包括:力学与结构选型,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物理,建筑设备,计算机技术与应用(含计算机辅助设计)等。
    相关知识部分必修内容包括:中外建筑历史,规划设计原理,室内设计原理,园林与环境艺术设计,概预算与经济评价,建筑施工知识,设计业务管理与法规等。
    设计部分必修内容包括:制图与阴影透视,建筑设计原理与设计,建筑表现技法(电脑绘图、表现、动画制作)等。
实践部分必修内容包括:认识实习,专项技能实训(如模型制作),综合实训(如生产施工实习),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等。
此外,还应设置相当的选修课程,如:毛泽东思想概论,生态与可持续发展建筑,建筑批评学,环境心理学,房地产开发与策划,城市设计,等等。

四、高职院校开办建筑教育应十分重视建筑师的职业素质培养
    职业素质是指从事某一特定职业活动所必备的素质,包括职业态度、职业知识和职业能力。是从事职业劳动和职业生活的必备素质,是人赖以生存的核心本领。职业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素质、基本文化素质、专业知识素质、专业能力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职业素质的培养,特别强调在传授必备知识的同时,注重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培养。专业能力是从事职业劳动必需的动作技能和心智技能;方法能力是从事职业活动需要的工作方法和学习方法;社会能力是从事职业活动需要的行为能力,包括人际交往、劳动组织、群体意识和社会责任心等。
    21世纪的建筑教育正是以培养未来建筑师的综合职业素质为目标的素质型建筑教育。所培养的建筑师,应具备基本的文化素养,具有相关人文科学方面的足够知识。以便他们能在未来的工作中体现建筑的人文精神,尊重人类的文化传统、地域传统和创造精神,自觉地将建筑创作植根于人类文化的背景中;具备以创造性思维为核心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建筑设计为主体,并覆盖从城市设计、建筑技术、建筑物理环境到室内设计的一个广泛的知识领域。以便他们能够解决多种要求之间的潜在矛盾,以某种形式来满足社会及个人的环境需求;具备健康的心理、自觉的竞争意识和良好的合作精神;具备正确的道德观念,建立为本国和世界文化服务的精神和对其专业活动给社会和环境产生影响的责任感。
    高职院校开办建筑设计专业,在突出职业素质培养的过程中,尤其要加强技术素质培养,并紧密结合现实社会的生产实际。
技术素质的培养,应要求学生对于建筑设计课程的每一个作业都能满足结构与设备专业的要求以及有关的建筑法规;要求学生能最终完成完整的、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建筑施工图设计。为此,首先要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对建筑技术(包括:力学与结构选型,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物理,建筑设备,概预算与经济评价,建筑施工知识,以及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与规范、现行法规等。)与建筑设计关系的认识,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其次要让结构、设备等专业的教师介入建筑设计课程的教学,并使每一个建筑设计课题都配有相应的技术教育的内容,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第三,应提高建筑设计课教师的技术素质,最好能让教师同时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
    紧密结合现实社会的生产实际,就应尽可能地结合实际工程进行建筑设计,即“真题真做”或“真题假做”。结合实际工程或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或参与施工图设计,或参加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另一方面,要结合设计企业对人才的实际要求,培养一毕业就能上岗作业、动手能力强(包括施工图绘制、建筑表现、模型制作等方面),具有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精神的优秀学生。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还很短,但发展的速度很快,我省至2003年5月,己批准成立了36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我院前身是湖南省建筑学校,多年来,为我省及全国其他部分省市培养过大批从事建筑与城镇规划设计及管理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高中毕业生三年制和初中毕业生四年制),这些学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并且,他们中的大多数已成为各单位的技术骨干。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别是建设类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如何发展?开办哪些适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如何定位培养目标、开展学科建设?等等。这些问题对于刚开始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来说,正在努力地探索。上文提出的一点思考,或许不很成熟和恰当。但希望求教于从事建筑教育的前辈和同行,让我们共同为我国的建筑教育事业尽一份力。

参考文献

1.欧阳河等. 职业素质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3年3月
2.吴良镛. 世纪之交的凝思——建筑学的未来.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9年6月
3.时晓玲. 许云昭代表建议. 打通高职与专业学位之间通道. 中国教育报, 2002年3月11日第1版 
4.叶荣贵. 建筑教育要倍加重视生产实践与建筑技术. 建筑学报, 1999年第5期
5.季元振. 关干我国建筑专业学生的技术素质培养的意见. 建筑学报, 2000年第6期
6.周  畅. 对我国建筑学专业学位制度的再认识. 建筑学报, 2003年第1期


(阅读次数:
上一篇:培养建筑学专业人才进行总图设计   下一篇:没有了
会员链接 |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 北京天鸿圆方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设计,装饰施工集团   北京堪舆家建筑技术研究中心
地方学会 | 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 | 湖北省土木建筑学会 | 北京土木建筑学会 | 上海市建筑学会 | 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
| 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 | 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 | 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 |深圳市土木建筑学会
相关链接 | 国际建筑师协会 | 建设新闻网 | 愿景学习型组织促进会 | 建筑世界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 中国路桥资讯网
| 中国建筑人才网 | 中国电气设计师网 | 中国注册建造师网 | 中国建筑材料价格在线| 中国城建数字图书馆 | 筑联网 | 焦点装修家居网 |中国建材采购网| 我们的连接
关于我们 | 敬请留言 | 友情链接  | 错误报警                                   法律顾问:傅应俊  白小莉 
  主办:中国建筑学会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asc@chinaasc.org

承 办:中国建筑学会秘书处
   :86-10-88082224 88082239 88082240
   :86-10-88082223 88082222 88082243
技术支持: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37004号